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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上关于辩护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12-16

  一、辩护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输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本案的证人,鉴定人,不能同时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律师以外的人能否担任辩护人,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